日本专利申请中的注意事项
一. 日本的专利法系统简介
在我国,《专利法》、《专利法实施条例》、《专利审查指南》构成专利法系统的三大宝典。其中,广西美国外观专利申请,《专利法》规定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权利的基本事项。《专利法实施条例》虽然是行政法规,但事实上与《专利法》同等重要,规定了例如驳回理由、无效理由在内的重要事项。此外,作为国1务院部门规章的《专利审查指南》也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专利行政诉讼中,专利局的行政行为是否符合《专利审查指南》经常成为争议焦点,而原告对《专利审查指南》本身的合法性提出质疑的案件非常罕见。
与此相比,在日本,《特许法》、《实用新案法》、《意匠法》分别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进行了规定(但《实用新案法》和《意匠法》中存在很多条款通过“准用”的方式援引《特许法》的规定)。以发明专利为例,虽然日本也存在《特许法实施条例》、《特许法实施令》等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但包括驳回理由、无效理由在内的绝大多数重要事项都规定于《特许法》当中。此外,虽然日本专利局也发布了《审查标准》,但该标准对法1院不具有约束力,因此在专利行政诉讼当中专利局不能以符合《审查标准》为由主张其行政行为合法。
应当指出,日本的实用新型专利与我国的情况有很大的不同,专利权人等必须出示专利权评价报告进行警告后才可以行使权利,而且具有高度的调查义务,如果警告或者行使权利以后该实用新型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很有可能需要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因此日本企业很少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鉴于以上情况,本文将围绕发明专利申请进行说明。
二. 日本发明专利申请中的驳回理由
日本发明专利申请的驳回理由如下:违反公序良俗、公共卫生申请人不是依法能够在日本申请专利的外国人申请人不具有申请专利的权利申请专利的权利为多人共有的情况下,没有由全体共有人申请违反先申请原则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抵触申请(但不适用于发明人或者申请人相同的情况)对说明书、权利要求、附图的修改超出原始记载的范围被评价专利性的权利要求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不满足单一性的关系外文书面申请中,说明书、权利要求、附图超出外文书面记载的范围不具备单一性说明书的记载不清楚、不完整或者没有达到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的程度权利要求书的记载不清楚、不简要或者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没有在说明书中记载申请人申请时已知的现有技术信息,经过通知后仍然不记载违反条约
当审查员发现专利申请具有上述驳回理由时,应当发出“驳回理由通知书”,并且给予申请人修改申请文件和陈述意见的机会。相反,如果审查员没有发现上述驳回理由,则必须做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
奥运会开幕了,知识产权人都在关注哪些问题?
奥运会吉祥物的中国故事
2016年里约奥运会和残奥会的吉祥物分别是维尼修斯和汤姆。这两个主色调为黄色和蓝色的小萌物,代表了巴西的动物和植物,体现了奥运精神。它们身上都有一个小小的标签,上面印着“中国制造”。据悉,里约奥运会组委会在巴西全国范围征集了吉祥物的设计,终一家来自圣保罗的设计公司birdoo脱颖而出。而作为里约奥运会的特许经销商,中国企业华江文化则负责将设计稿由平面图形加工成为立体工艺品,华江文化同时也负责生产和销售本届奥运会的吉祥物。
早在2012年,该公司就与里约奥组委陆续签订了多品类特许商品的授权合同。2014年11月,里约奥组委公布2016年里约奥运会和残奥会的吉祥物形象,华江文化取得其毛绒玩具、火炬模型、徽章等5大产品特许权。
央视靠版权分销大赚一笔?
近期,央视打破外界对“CNTV(中国网络电视台1)独揽新媒体版权”的预期,将新媒体转播权压哨分销给各大互联网公司,腾讯、阿里先后宣布拿下赛事的网络播映权。
据了解,央视向国际奥委会购买版权之后,其旗下新媒体CNTV获得网络转播权和版权分销权,各商业网站若想使用奥运赛事相关的音视频就必须向CNTV购买版权。
央视体育总监江和平在今年6月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奥运新媒体转播权是否分销、如何分销正在制定具体方案,月底基本敲定。然而,直到7月20日才传出消息称央视开始分销新媒体版权,开出报价1亿元。
央视报价后,谁会大手笔买下转播权引起业内广泛关注。腾讯7月29日率先宣布获得里约奥运赛事在大陆的网络播映权,阿里体育紧随其后,届时将在优酷平台上呈现。据了解,腾讯和阿里获得的都是延1时30分钟的赛事“点播权”。
如何把一个好的创意变成一个好的专利
创意与专利的关系,在日常工作中,有些人容易搞混淆。甚至有些人认为,只要我有创意,那么就应该能申报专利,甚至能授权。将创意看作是专利的对等品,认为一切有创意的东西都能作为专利申请的基础,这是对创意和专利的误解。
创意,一般就是一个IDEA,可能就是一个灵感,也可能是在想法后面予以完善的半成品。一般很容易出现的创意,分为思想范畴的一些想法或者是一些具有工业应用价值的想法,前者,大多是一篇好的文学作品的苗头;后者,如果能继续挖掘,可能会作为一个专利的种子。所以,一个创意,一个IDEA,领域不一样,角度不一样,产出也不一样,这里,我们主要谈的是后者,如果把一个看似有工业价值的创意,转变成一个看似有价值的专利。
我们知道,专利是需要采用合适的法律文本并结合技术领域相关要求向专利局申请后,经受审批后才能予以授权。专利的基本三个要素就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其中,一切有工业应用价值的东西,都可以说具备了实用性条件,通俗点说,实用性,就是具有可以实施的、并具有应用价值效果。创造性就是应该具有不一样的功能和效用,无论是结构上的改变,还是方法流程上的改变,所能获得效果不一样,则可能具有创造性。创造性的审查,也往往是很多专利不具备的条件,在专利审查中,因为创造性的驳回的案子比比皆是,所以创造性问题,往往是专利无法获得授权的重要因素。所以,一个创意要获得一个专利授权,没有好好的完善并避免创造性问题,是很难授权的。
新颖性和创造性,有时候很难区分,一般认为新颖性就是审查员检索到了相关文献后,进行判断发现不具备新颖性条件。通俗地说,有些人觉得自己的创意很新颖,认为很有创意,感觉不错。这种感觉,与审查员的审查还是不一样的。毕竟,后者是需要经过严格的检索后做出的科学判断。
在实际中,很多创意都是以功能描述的方式出现,以功能实现为导向,这是一种较好的创意方式,也是一种为省力的方式;毕竟专利就是以解决问题为目的,没有不一样的功能期待,也难以做出更多的好的改进。这是一种从后向前推导的方式,也就是先有结果,然后去想前面的实现方式。但是,仅仅只有功能设想或者描述,在创意实践中,处于比较初级的状态,实现的功能可以一样,但是方式不一样,而不一样的实施方式,才是保护的核心。所以,专利保护一定是保护一个过程,就是怎么达到这个功能的方法。当我们把某一个功能作为创意描述出来的时候,没有过程,那么,这种创意是无法作为专利申请保护的,所谓功能性限定,这也是专利撰写的大忌。
当然,有了一个好的功能性的创意,也能起到很好的提醒作用,然后向前推到,得到不一样的实现过程和方式,一百个人可以围着这个功能想出一百种方法,只有方法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具备实用性,并能经受创造性、新颖性的考验,完全可能授权一百个专利。所以,一定要针对功能创意进一步挖掘。用不一样的实现方式来实现,才是关键。
与很多注重结果的方式不一样,专利一定要具有可实施性,这个可实施性,说白了,就说别人按照你提供的方式,能做出一样的功能性东西来。所以,从这个意义说,专利公开了,也意味着一些技术公开,当然,有些细节的技术问题,采用合适的方式是能避免的,但是,大部分实施方式,还是会予以公开的。当然,采用特殊的申请审查方式,有可能避免一些。所以,没有具体实施方式的专利申请,基本上没有意义,也违背了专利保护促进技术进步的初衷。
很多时候,资1深撰写人,美国外观专利申请流程,一看技术交底书,就知道,这个专利有没有戏,美国外观专利代理,然后采用一些必要的检索方式后,基本上心里就有把握。但是,因为专利涉及的领域多,复杂程度高,需要面对方方面面的问题,所以,一个好的专利,一定是需要不断与技术人员沟通出来,而这背后,探讨的则是一些技术细节。所以,从这种意义上看,保密性也是关键要素之一,也是很多人担心的。很多技术人员不愿意公开技术细节,仅仅以一些功能性描述一笔带过,甚至根本就没有什么可行性方案。所以,美国外观专利申请咨询,这也成为专利撰写和挖掘的一个纠结问题。尽管代理人不允许自己申请专利,这也是一个基本的职业操守,但是,如果某些没有职业操守的代理人以其他方式去泄露,以别人的名义申请,就难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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